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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   发布时间: 2022年01月11日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1年3月9日至4月30日,市委第五联动巡察组对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党组进行了巡察(“回头看”)。8月13日,市委第五联动巡察组向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基本情况

  (一)统一思想认识,精心组织安排。院党组坚持把巡察整改作为检验班子是否强化“四个意识”、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重要标尺,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有力措施,作为推动审判事业改革发展的重要保障,作为一次深刻的党性教育实践,多次组织集中研究反馈意见,及时将反馈意见传达至各业务庭室,统一部署巡察整改工作,推动了党组成员和全院干警凝聚共识,切实增强抓整改、促落实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加强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为加强对巡察整改工作的领导,院党组成立了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院长李忠林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各庭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巡察整改落实工作的综合协调、跟踪调度、督查检查等工作。通过上下联动、齐抓共管,构建了“党组领导、分工负责、专班推进”的整改工作大格局,为整改工作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

  (三)明确目标责任,全面落实整改。院党组认真研究制订了整改方案和台账,对巡察反馈问题进行逐项责任分解,明确整改分管领导及责任庭室、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并将整改内容与正在开展的党史学习教育紧密结合,杜绝责任不清、任务不明、整改不力的情况发生,做到整改方案具体、整改措施细致、整改方法得当、整改时限明确。

  (四)认真督促检查,确保整改到位。院党组对巡察反馈的问题,坚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分门别类对整改任务、责任、时限做出严格规定,严格按照整改方案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明确提出问题不解决不松手、整改不到位不罢休。坚持定期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院党组先后3次召开整改会议研究分析并推进整改落实工作,及时掌握工作进度、质量和效果,实行台账式和销号式管理,做到完成一项销号一项,不留盲区、不留死角,确保整改任务顺利完成。

  (五)强化成果运用,坚持机制建设。院党组以本轮巡察整改工作为契机,认真梳理分类,剖析根源,找准症结,把整改工作尽快见效与建立长效机制有机结合起来,着力建章立制,修订完善十余项工作制度,健全完善内部控制机制,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干部监督管理,严格案件审理执行规范等工作机制,严明党规党纪,切实堵塞漏洞,做到既治标又治本,从源头上巩固巡察成果。

  二、市委第五联动巡察组反馈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针对巡察组反馈的11个问题,我们进一步细化为24个具体问题,已整改完成23个,正在整改中的1个。

  (一)关于“未按照要求召开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的问题。

  整改情况:2021年9月7日,院党组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对2019年巡察和本轮巡察反馈的问题,党组成员按照分管的领域和部门,进行了集中认领,剖析存在的原因,并就下一步的问题化解提出了可行性方案和针对性对策;同时每名党组成员还对自己分管领域存在的问题做出了深刻的检讨,明确了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对防止类似问题再发生做出了政治承诺。该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已完成。

  (二)关于“民主生活会不够扎实,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党组书记李忠林针对该问题专门与每名党组成员进行了单独沟通,征求关于民主生活会的意见建议,共同查找民主生活会开展的问题不足,提出民主生活会的整改措施;二是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规范民主生活会流程,坚持批评与自我批评,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切实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三是利用建党、建国和宪法日等重要节点组织宪法宣誓和现场教学,拓展民主生活会活动载体,丰富民主生活会形式;四是严格做好会议记录和照片等资料留存工作,全面反映民主生活会的情况,对民主生活会提出的问题,适时开展“回头看”,防止只开会不落实。该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已完成。

  (三)关于“工作中有搞‘面子工程’的倾向”问题。

  整改情况:从思想上抹开面子,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一是召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当事人、律师代表座谈会,广泛听取他们对法院在专业化法庭创建过程中的意见建议;二是合理配置和优化审判资源,根据各庭的案件类型、办案特点、案件数量、难易程度和审判员的自身素质及时对各庭的人员进行调配,均衡工作量;三是严格审核驻院公益律师的综合素质,加强对驻院公益律师的监管力度,一经发现提供有偿服务或私下揽收业务,第一时间向司法局提出司法建议,依法依纪依规进行处理。该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已完成。

  (四)关于“用人存在随意性”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院党组在选人用人上充分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严格按照组织人事相关规定选拔、调整干部,规范选人用人程序;二是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要求,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严格执行任前公示制度,确保选拔任用干部和人员引进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合理性;三是充分考虑各岗位工作强度,根据干警工作能力及要求,适时调整工作岗位,杜绝频繁调整转岗现象。该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已完成。

  (五)关于“多年来未进行财务审计”的问题。

  整改情况:反馈意见后,院党组专门向区财政局、审计局沟通审计事宜,审计部门答复对法院进行审计需区委、区政府统一组织安排,暂时无法单独对法院进行财务审计,为此院党组商议决定在年底先通过招标方式邀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我院进行财务审计,待区政府统一安排后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对我院进行审计工作。虽然暂时未进行财务审计,但我院每项大型支出均按照财务规定进行了分项审计,所有费用支出均符合财务管理规定。该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尚未完成。

  (六)关于“未严格考勤”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召开干警代表座谈会,征求对考勤制度和考勤设备的改进意见;二是完善我院《考勤管理考核办法》,并严格落实,定于每月5日作为上月考勤结果的通报日期,对迟到、早退、旷工、不按规定请销假者,按规定扣发补贴;三是政治部联合派驻纪检组、监察室进行不定期检查,对于违反考勤纪律者进行通报。该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已完成。

  (七)关于“工作作风不扎实,‘慵懒散’现象等作风问题依然存在”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坚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常态化,把工作作风问题作为顽瘴痼疾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整治,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融入日常管理之中,抓早抓小,露头就打;二是制定“12345”答复流程,安排专人对“12345”反映问题进行分析研判,并及时将研判结果反馈至各部门;三是诉服大厅设专职引导员,推出十项服务承诺,及时解决群众诉讼咨询、案件查询、联系法官等需求,群众满意度上升;四是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违法违纪干警已经分别进行了严肃处理,对长期占用公房的法官也在第一时间进行了腾退并向院党组做出了书面检讨,针对在执行案件中造成国家赔偿的人员,区纪委监委也给与了相应的处分。该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已完成。

  (八)关于“公务用车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严格执行最高法院《人民法院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及我院《历城区人民法院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所有公务用车已经按照区“定点加油、定点维修、定点保险”要求重新进行了梳理,严格公车规范管理,严格市内用车登记,单车核算运行成本。该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已完成。

  (九)关于“党支部设置不合理”的问题。

  整改情况:党支部的设置应按照有利于加强党的领导且方便组织生活为原则,因我院党员较多,根据现有实际,在原有19个党支部的基础上,院党组经过广泛听取党员意见,将原机关第二支部撤销,所属机关党委委员并入机关第五支部,所属政治部党员并入机关第六支部;撤销机关第四支部,所属党员并入机关第十一支部。合并后,党支部的设置更为合理,法庭依然保留一庭一支部,确保“支部建在庭上”。该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已完成。

  (十)关于“重业务、轻党建”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院党组要秉持“抓好党建就是最大的政绩”理念,始终将党建工作列为党组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旗帜鲜明讲政治,立场鲜明抓审判,不断增强“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二是强化督导考核,把落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作为年度考核述职的重要内容,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考核;三是机关党委加强对各支部相关党务活动的指导,特别是加强对党支部书记的培训,定期检查各支部的党务工作情况,确保党对司法事业的绝对领导。该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已完成。

  (十一)关于“部分领导干部办公用房超标”的问题。

  整改情况:关于领导干部办公用房超标问题在上次巡察结束之后已经整改完毕,对部分中层以下人员的办公用房,我院均是由多人共用一办公室,但因聘用人员流动性较大,经常出现接替人员尚未到位而原有人员已经辞职,导致出现部分中层以下办公用房超标问题发生,针对该问题,我院审判保障中心与政治部已经做好对接,对聘用人员辞职补充人员到位时间较长的,及时进行办公用房调整。该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已完成。

  (十二)关于“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不够完善”的问题。

  整改情况:该问题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也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进行集中整治,纪检组组长作廉政教育专题报告会,通报法院典型违纪案例,对违纪案例进行分析,组织全体干警观看了山东高院原副院长李勇违法案件等六部廉政教育片,要求干警撰写学习心得,使干警坚决不碰违纪“高压线”。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常态化开展谈心谈话、谈话提醒,持续正风肃纪,对腐败问题“零容忍”,推动树立良好的司法形象。同时制定、完善如财务等各项管理制度,并以文件形式下发,做到以制度管事、管人。该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已完成。

  (十三)关于“超标准列支工会经费”问题。

  整改情况:2018年以来应由个人承担的40%工会费已经全部追缴,今后我院将严格执行工会经费管理办法,严格工会经费支出。该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已完成。

  (十四)关于“超范围发放绩效奖金”的问题。

  整改情况:2020年5月已经责令事业身份人员将2017年至2019年发放的绩效奖金全部上缴,今后我院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认真执行奖金工资补贴的各项政策规定,不违规、不变通发放。该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已完成。

  (十五)关于“主责主业抓的不实”问题。

  整改情况:2021年,院党组以上级法院考核重点为主抓手,将结案率、案均用时、结收比、执行“三+一”核心指标等作为主要突破口,深入推进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和诉源治理工作,进过全院干警的努力,上半年,我院结案率、结收比、平均办案用时及执行综合指标等核心指标均名列全市基层法院第一位,各项业务工作取得了突出进步。该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已完成。

  (十六)关于“政治敏锐性不强,落实上级要求有偏差”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在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文件下发时已经组织全院干警进行了专题学习,对因未及时在党组会上传达导致的影响,院党组已经进行了深刻的剖析和自检,根据上级要求已经重新修改完善我院公文流转管理办法,要求所有公文必须在第一时间进行传达学习、落实。二是对重大工程均做好前期评估论证工作,并广泛听取全院干警的意见建议,必要时还会征求辖区街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通过党组会民主讨论决定,确保重大工程施工合法合规有据。三是针对个别干部不担当不作为的问题,党组书记李忠林已经专门与部分干警开展了谈心谈话,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要求严格执行上级部署,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担当作为。该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已完成。

  (十七)关于“集体领导弱化,执行力欠缺,议事决策制度落实走样”等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积极与济南中院对接,学习借鉴中院会议管理办法,严格区分厘清党组会、办公会职能职责,根据不同议题类型分别召开党组会和办公会,严格控制列席人员;二是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和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不同意见建议,针对分歧较大的事项则由相关部门重新进行调研,做出合理性分析报告,适时重新上会研究;三是加强审委会集体学习,定期由一名资深法官为全体审委会委员讲授最新政策规定和案例要览,提高院领导对分管领域之外工作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该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已完成。

  (十八)关于“意识形态抓而不实,业务工作分配不均衡”等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意识形态组织领导工作,定期组织全院干警进行意识形态学习,教育引导广大干警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掌握意识形态主动权;二是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固定安排班子成员领学,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解决个别班子成员站位不高问题,强化班子成员政治担当意识、争先创优意识;三是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积极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全面加强制度建设,抓好制度执行,实现全方位便民利民;四是在征求广大干警意见和参考上级考核方案的基础上,进一步改革完善考核机制,实现科学分工、合理分配,力求做到民主、公开、公平、公正;五是严格财务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杜绝财务漏洞,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对既无租赁合同又无租金收入的房产占用问题已经与区财政局办理交接。该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已完成。

  (十九)关于监督执纪“宽松软”等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区纪委监委已对以为他人办事为由收受财物的干警做出开除处分,院党组也就该干警所反映出来的问题和警示向全院干警进行了通报,要求全院干警认真吸取经验教训,引以为戒;二是针对个别法官在履职过程中存在的重大过失问题,前期党组书记已对该几名同志进行了口头教育,后区纪委监委也分别给予政务警告和批评教育,对类似案件今后院党组应及时进行研究,纪检组长也每周列席审委会,对审委会讨论评议过程中发生的案件质量问题及时启动查纠、追责程序;三是针对个别法官长期占用公房的问题,在巡查整改期间已经整改完毕,今后院党组将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管,杜绝此类情形的发生。该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已完成。

  (二十)关于宗旨意识不强,为民服务不到位以及工作作风不扎实、专业法庭设置不合理等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干警宗旨意识教育,坚定司法为民服务理念,加强对群众来信来访及转办线索的核查和督办;二是完善“12368”诉讼服务热线接听及办理机制,指定专人接听12368热线电话,引导当事人使用“12368”诉讼服务热线,每月一次对办理情况进行整理公示;三是广泛听取人大代表、律师及法官的意见建议,同时比对近几年审判数据,评估专业化法庭设置是否合理并进一步优化设置,实现审判资源优化配置。该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已完成。

  (二十一)关于规避招标、风险防控机制存在薄弱环节,现任法官及临聘人员有的直系亲属在济从事律师工作等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科学合理全面做好预算工作,严禁项目化整为零,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及财务规定,经过党组会研究已经确定审判保障中心作为全院负责政府采购的部门,坚决做到合理合法合规使用财政资金;二是针对部分现任法官及临聘人员直系亲属在济从事律师工作问题,由政治部和派驻纪检组联合对上述干警进行谈话提醒,要求如实填写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同时通过技术手段定期排查是否存在干警亲属在我院代理案件。该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已完成。

  (二十二)关于资金管理和财产处置不规范等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关于财务列支有误、白条入账、库存现金额度过大等,院党组专门召开财务整改工作会议,对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剖析,对存在的问题也安排专人进行了认真整改,同时修改完善我院原有财务管理制度,由财务部门对资金来往进行严格把关,严格禁止公对公支出转入个人账户;二是针对临聘人员发放绩效奖金的程序、方式,召集劳务派遣公司协商后重新进行了研究并予以修改完善;三是2019年12月采购的4台微电脑脉冲治疗仪,考虑到疫情影响,至今仍未开封使用,院党组研究决定暂时先由工会负责统一管理,视疫情及时通知出售方调配机器供职工使用;四是关于个别房产管理不到位问题,院党组已经将房屋情况进行梳理并登记造册,同时向区有关部门进行了汇报,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已经同意将上述房产划转他们负责。该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已完成。

  (二十三)关于党建工作重视不够等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党组书记切实负起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把党建作为整体工作最重要的组成部分,统筹安排,定期研究;其他党组成员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积极支持和配合做好分管部门的党建工作,形成党建与业务工作齐抓共管的工作责任机制;二是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引导党支部、党员自觉地围绕中心任务开展工作,提高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能力;三是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把对党员的管理与实行目标管理有机结合起来,努力提高党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继续开展“创建模范机关、争创机关先锋”等党建工作激励机制,更好地激发党员的参与热情和创造活力。该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已完成。

  (二十四)关于党务工作有待加强等问题。

  一是党组书记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坦诚不公的将问题摆在桌面上,听取不同意见,加强班子成员之间的民主协商,坚决做到重要情况经常通气,重要决定共同讨论,改变决定重新研究,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二是针对非党员从事党务工作已经进行整改,调整到其他部门工作,充实一名专职党务工作者到机关党委工作;三是党费缴纳问题,严格按照上级要求逐月进行收缴。该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已完成。

  三、继续深化后续整改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定理想信念。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以市委联动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为契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确保法院队伍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把党的建设放在审判事业发展的首位,认真落实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把从严、从实要求贯穿巡察整改工作全过程,贯穿加强法院队伍建设各环节,在司法工作中发挥好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二)强化整改措施,务求整改实效。按照整改方案要求,持之以恒、不折不扣抓好整改落实。对已完成的整改问题,落实好相关制度,防止问题反弹。对已取得初步成效但未整改到位的问题,跟踪督查,加快进度。对需要持久整改、长期坚持的问题,要边整边改、制定制度,确保长期坚持。

  (三)巩固整改成果,构建长效机制。针对巡察组反馈的问题,倒查制度缺陷,对整改工作中已经建立的各项制度,坚决抓好落实,确保真正发挥作用;对尚不健全的制度,进一步规范完善。尤其要加强对整改成果的总结和运用,积极探索将行之有效的整改成果转化为从严治党的制度机制,加大制度执行力度,把巡察整改成果体现在推动我院审判事业发展上来,为加快建设省会现代化东部强区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31-89939301;电子信箱jnslcqfybgs@jn.shandong.cn; 邮政信箱济南市历下区化纤厂路5号。

  中共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党组

  2021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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