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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服务规范(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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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9年09月30日 | ||
为全面提升诉讼服务水平,完善诉讼服务功能,为当事人提供高效、优质、便捷的“一站式”有温度的诉讼服务,制定本规范(试行)。 一、诉讼服务区域范围 诉讼服务的区域范围包括:法院机关、第二办公院、各派出人民法庭对外服务窗口、审判法庭、案件执行、诉讼活动等办公场所和工作区域。 二、诉讼服务环境要求 (一)诉讼服务大厅、派出法庭诉讼服务站、候庭室和审判法庭等区域,要保持卫生的干净整洁,无杂物,无污渍,无灰尘,台面、桌面、玻璃、门窗,机器设备上{8} (二)诉讼服务各种指示牌、服务牌、提示牌,按同一标准定制,按指定位置固定摆放。 (三)诉讼服务窗口,按指定位置摆放多功能笔筒、电脑显示器、电话、打印机、发票打印机;橱柜、复印机、饮水机等物品,按指定位置摆放,做到物品摆放整齐,位置统一,有序不乱。 (四)工作台面,办理完每一起案件和每一项诉讼服务业务,必须立即将材料整理放入橱柜,工作台面不得有无关的凌乱材料。在工作台面视线范围内,除水杯等办公必需用品,不得存放其他物品和衣物。 (五)诉讼服务大厅内窗帘统一起落尺度,上午窗帘统一起落至窗户隔断的中间位置,下午窗帘统一起落至隔断下方玻璃的二分之一处。 (六)院机关、第二办公院及各派出法庭的保洁人员,负责对诉讼服务大厅、诉讼服务站、候庭室和审判法庭等公共区域的卫生清理,保持清洁无异味。有关管理人员要不定时进行巡查检查,卫生环境不符合要求应立即整改。 三、工作人员仪表规范 (一)工作人员(含各类聘用人员)应统一按标准着标制服,严禁混装。做到仪表整洁,姿态端庄,举止得体,热情大方。 (二)工作人员应保持头发清爽、整洁,不留怪异发型,不漂染彩色头发。男士不留长发、胡须,女士不浓妆艳抹,不披头散发,过肩长发应扎起或盘起。 (三)工作人员应保持手部清洁,不留长指甲,不涂染艳色指甲油,不在当事人面前剪指甲、整理发型、化妆补妆。 (四)工作人员应坐姿端正,站姿挺拔,行姿稳健,手势自然,行为得体,举止大方,动作规范。不得倚靠(趴)在工作台或斜靠在椅子上,不双手抱于胸前、不得翘二郎腿,不单手指人和物。 (五)工作人员应保持精神饱满,避免直面当事人打哈欠、咳嗽、打喷嚏,难以控制时,应适当遮掩。 四、诉讼服务行为规范 (一)工作人员要做到微笑服务,热情周到,表情自然,态度真诚。 (二)当事人走近柜台时,工作人员应微笑示意,主动问候。办结完业务后,向当事人礼貌告别。 (三)对待当事人做到“三声、四心、五个一样”,即: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接待当事人要热心,听取陈述要耐心,解答问题要细心,办理业务要精心;生人熟人一样、忙时闲时一样,大事小事一样,干部群众一样,领导在与不在一样。 五、诉讼服务岗位纪律 (一)遵守考勤制度,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工,不得擅自脱岗、串岗,不得出现空岗。 (二)上班前15分钟为岗前准备时间,各服务窗口按照统一标准保持环境清洁,规范物品摆放,开启机器设备,整理仪容仪表,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三)工作时间不得相互聊天、网上聊天,不得看与工作无关的报刊、杂志、书籍,不得打瞌睡、吃食物、听音乐,不得大声喧哗、嬉笑打闹。 (四)严格依法办事,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得以任何方式和借口冷落、怠慢、顶撞、刁难、训斥、歧视当事人。出现当事人投诉负有责任的,将对责任人进行问责。 (五)遇有当事人对所要求办理的事项不满意、不理解时,应保持冷静理性,不得与其争吵,要耐心讲解法律政策及相关规定。同时,将情况及时向大厅负责人汇报,以便妥善处理。 (六)单人单岗窗口工作人员有事请假,必须经所在部门安排他人替岗,不得空岗,不得影响窗口正常业务的办理;一岗多人窗口,严格按备案人数上岗,不得无故缺勤,影响工作。 六、诉讼服务岗位规范 (一)值班法警规范: 1.安全检查法警,按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的要求,对进入法院、法庭及其他工作区域的每位当事人、旁听等人员统一进行安全检查。要树立安全检查无小事、无例外、无死角的安全理念,引导当事人配合安检工作,自觉接受安全检查。 2.安检法警在工作中,要做到规范检查,全面检查,文明检查,严禁当事人将危险物品带入公共区域和审判、执行、办公场所,确保机关安全。 3.实行诉讼服务区域与法官办公区域相分离原则。当事人只能在诉讼服务区域范围内进行活动,不得进入法官办公区域。法官不得在办公室接待当事人。对违反规定的当事人应及时制止,不听劝阻由法警强行带离,保证机关秩序规范。 4.为便于诉讼服务大厅的管理,对一楼大厅北侧的安全通道门进行关闭,本院工作人员刷卡通过,由一楼北门楼层值班法警负责管理,不允许当事人从此门进出。 5.二至四楼楼层值班法警,负有对本楼层安全警卫职责,不定时地对本楼层进行巡视,切实地维护本楼层的诉讼工作秩序。对违反、扰乱法庭纪律的行为要及时处理,对不听劝阻者及时向法警大队、诉讼服务中心负责人汇报,以便及时妥善处置。 6.楼层值班法警,负责对候庭室物品的管理,对零乱的宣传册进行及时归并、整理,保证物品摆放整齐和卫生整洁。 7.机关第二办公院及各派出法庭,统一实行法官办公区域与诉讼服务区域的相对隔离,办公秩序由法警维护。 8.每日下午下班时,安检和楼层值班法警,关闭服务区域内全部用电设备和电源开关。 (二)诉讼引导规范: 1.工作日上班前15分钟,由导诉员开启诉讼服务大厅的电脑、综合信息查询系统、饮水机和叫号机等设备,如发现设备不能正常运行,及时报告大厅负责人,以便及时与管理人员联系进行修复、调试。 2.实行导诉员首问责任制,对当事人进行诉讼引领,根据当事人不同诉求,引导当事人到相关区域和服务窗口办理业务。对当事人要求联系法官的,应主动帮助联系,不得拒绝。 3.工作时间,导诉员对诉讼服务大厅内各服务窗口、台面的自动笔、宣传册和书写材料及时地进行归并、补充、整理,做到摆放有序,保持桌台面整洁,办公用品摆放有序。 4.下午下班时,由导诉员关闭服务区域内全部用电设备的电源开关。 5.机关第二办公院及派出法庭服务站的导诉工作,按上述规定执行。 (三)服务窗口规范: 1.诉讼服务大厅(法庭诉讼服务站)各服务窗口,要针对不同当事人的诉求,提供优质、高效、快捷的“有温度”的诉讼服务。 2.接受当事人咨询时,接待人员要耐心热情,有问必答,百问不厌,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敷衍当事人。 3.办理诉讼业务时,对当事人合理的诉求当即办理。对不属人民法院主管的工作和不能受理的业务,要向当事人解释清楚明白,取得当事人的理解。 4.信访接待中,对于当事人提出再审和申诉的请求,应指导当事人按材料规范和标准准备材料。对缠诉、缠访、重访的当事人,多做服判息诉工作。对扰乱审判秩序的及时向院领导报告,以便妥善处理。 (四)审判法庭规范: 1.每个审判法庭,由法官指定一名驻庭书记员,负责审判法庭的日常管理工作。 2.驻庭书记员保持审判庭卫生干净整洁,台面、桌面、计算机、无杂物,无污渍,无乱张贴纸条。各种指示牌、工具盒按指定位置摆放,做到整齐有序。 3.审判法庭的桌椅上,不得放置私人用品和衣物。法官法袍和衣物不得随意搭挂在审判台椅上。 4.开庭前,由书记员开启审判庭排期开庭服务器,正确摆放审判桌牌,并输入案由、当事人的名称。庭审完毕,由书记员关闭计算机、排期开庭服务器、照明开关和审判庭的门窗。 5.有视察、接待活动时,驻庭书员按诉讼服务大厅通知要求及时到岗,敞开审判法庭,开启计算机和排期开庭服务器。排期开庭服务器上,要始终保留一条现在开庭或择日开庭的排期信息。 6.按审判区和办公区相分离的管理要求,法官应在审判法庭进行审判活动,接待当事人,不允许法官在办公室内会见当事人。 7.法官在审判庭内进行诉讼活动,要按照着装标准和要求着标制服和法袍。 8.法官根据当事人的要求,及时到诉讼服务大厅为当事人判后答疑。 (五)信息化服务规范 1.信息化办公室是本院信息科技现代化管理的主体,负担本院各类信息系统、电子设备升级、维护、更新的职能,并确保其正常运行。 2.在信息化建设中,不断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做法,注重使用先进成果,用信息化手段促进诉讼服务水平的提升。 3.积极推行远程立案、网上立案、网上送达,试行网上开庭,最大限度地方便当事人诉讼,提高诉讼服务质效。 七、诉讼服务用语 (一)工作人员要使用文明用语、法言法语,做到态度和蔼,语气亲切,言简意赅,口齿清楚。坚持以“请”或“您”字开头,以“好”字结尾。提倡使用普通话。 (二)接听当事人电话时,应使用“您好,这里是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庭(或诉讼服务大厅)××窗口”,“请问,有什么事可以帮您?”,“对不起,让您久等了”,“请您再说一次”,“请问您还有其他业务需要咨询(或办理)吗?……再见!”等文明用语,禁止强行中止或挂断电话。 (三)业务办理中,应使用“您好,欢迎您办理业务”,“很高兴为您服务”,“您好,您要办理什么业务?”等文明用语。 (四)办理业务时,应使用“请出示您的×××证件”,“请您递上资料”,“别着急,请慢慢讲”,“请稍等,我会尽快为您办理”,“您的资料(手续)不全,请核对一下”;“请您补充以下×××材料”,“这里填错了,请您修改一下好吗?”;“请您听我详细解释一下好吗?”;“您的手续已办好,请核对签字”等文明用语。 (五)当事人提出意见或建议时,应使用“谢谢您提出宝贵意见”,“欢迎您的监督和帮助”等文明用语。 (六)工作中出现较长时间等候或发生差错时,应说“对不起”,“让您久等了”,“请您原谅”等文明用语。 (七)当受到当事人表扬时,应回答“没关系”,“不用客气”,“这是我们应该做的”,“谢谢”等。 (八)遇到非本窗口办理的业务或本人无法回答的问题时,应讲“对不起,请稍等,我帮您问一下别的同志”,“您所咨询的问题需要确认一下,请稍等”“这个事项请您到×××窗口办理”等文明用语。 (九)业务办理结束后,应明确告知“您的业务已办完,请收好材料和物品”,“再见”,“请您慢走”等文明用语。 (十)接待当事人或接听当事人电话时,态度应和蔼可亲,并禁止使用 “生、冷、硬、顶”的用语,如:“不知道,我不管”,“少啰嗦,不行”,“我不是说过了吗?”,“ 我说多少遍了,你还不懂!”,“急什么,没看到我正忙着吗!”,“怎么不早说清楚?这事不归我管,愿找谁找谁去”等。 八、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院长和纪检组(监察室)、政治处、办公室、审管办、信息科、诉讼服务大厅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九、管理和监督 (一)管理要求。诉讼服务大厅,是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服务的综合平台;审判法庭和执行接待室,是进行诉讼、执行活动的重要场所;实行办公区与审判区、执行接待区相分离的管理制度。 (二)监督指导。本规范实施后,诉讼服务中心负责对本院机关、第二办公院和法庭进行检查、巡查和考核。对检查、巡查和当事人投诉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部门负责人进行反馈,提出整改意见,并将情况汇总后报送本院纪检组、政治处和督查室,为法官、人民陪审员、执行员、法官助理、书记员、司法警察人员的序列管理和年度考核提供依据。 十、附则 (一)本规范适用于本院从事审判、执行工作的全体人员,含法官、人民陪审员、执行员、法官助理、书记员、司法警察(辅警)等所有工作人员。 (二)本规范由本院诉讼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三)本规范于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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