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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观!井篦子咬住自行车 小伙子飞出去很受伤 物业公司该不该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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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0年07月01日 | ||
都说公路自行车的轮胎越窄越好,窄的接触地面面积小,摩擦力小,且风阻也小,所以,理论上速度快,再加上其它如弯把、车轻等其它因素,是追求速度的自行车骑行爱好者的首选。缺点,相对于山地自行车,当然是对路面的选择条件比较苛刻了。这不,骑着进口窄轮胎自行车卡进市区下水道井篦子,井篦子咬人,孰是孰非?且看下文分解。 案情: 2018年冬天傍晚6时许,24岁小伙朱某骑自行车行驶至历城区花园路一大厦停车场时,因其骑行的进口细胎自行车前车轮卡到下水道井篦子的缝隙中,致使朱某失重“飞”甩出去。当晚到医院就医,这一“飞”脸着陆,眼镜碎了,门牙掉了……,光种植牙齿就花了28000元,事后,其打听到该处下水道井篦子由某物业公司负责日常维护及管理,就将该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要求物业公司赔偿各项损失共计43000余元。 被告物业公司认为,原告骑车经过的地方是停车场,不是自行车道。该停车场四周都有栅栏和铁丝进行隔离,是不允许自行车随意出入的。原告的自行车为进口2.5厘米细轮胎,国内所有的井篦子的间隙均在2-4厘米之间。据了解,目前国内所有自行车胎径都在4厘米以上,这个标准是行业普遍的标准,因而是由于原告的原因导致其受伤,责任应自负。 法院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其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 物业公司作为涉案下水道井篦子的管理人,在明知该井篦子已经发生不同程度的弯曲变形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下,未及时对其采取有效的维修措施,亦未及时对涉案井篦子进行更换,未尽到对涉案井篦子的管理义务,对本次事故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物业公司以朱某自行车的轮胎过细导致本次事故的发生为由提出抗辩,无法律依据,法院不予采信。本次事故系发生在晚上,视线昏暗,且朱某受伤的地点位于停车场内,在此种环境下,朱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注意观察路况,确保通行安全,但朱某自述其在本次事故发生时并未看到涉案井篦子,未尽到通行过程中的观察注意义务,对其自身所受损害亦存在一定过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及本案中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一审法院酌情认定物业公司对朱某所受损失承担60%的民事赔偿责任,朱某自行承担40%的民事责任。关于朱某在济南某口腔医院共计花费牙齿种植费28000元,物业公司虽认为朱某主张的牙齿种植费用过高,但是并未提交相关证据予以推翻,亦未申请鉴定,对其此项抗辩意见法院不予采信。 综上,一审法院判决,物业公司赔偿朱某医疗费、牙齿种植费及误工费等共计1.8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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