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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师庆华

来源:   发布时间: 2017年11月03日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师庆华:

本院执行的师庆华与济南路通宇物流有限公司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112执1137-1号执行裁定书,裁定书内容为:

对(2017)鲁0112执1137号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一七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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