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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国久利

来源:   发布时间: 2022年12月10日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国久利

  本院执行的刘纪功与国久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0112567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限制消费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履行(2021)鲁0112民初550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对你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执行裁定书内容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国久利的银行存款人民币38470元;扣留、提取其可供执行的收益;或查封、扣押其相当价值的财产。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于送达公告期满七日内按报告财产令的要求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受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

  特此公告

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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