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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济南万豪璟宸酒店公寓有限公司

来源:   发布时间: 2022年10月13日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济南万豪宸酒店公寓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刘红霞与你单位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使用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2)鲁0112执545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限制消费令,执行通知书内容为:

    1.被执行人支付房屋租金、违约金、物业费及财产损失共计12000元。

    2.将你单位纳入限制高消费人员名单,对你单位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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