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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 |原告历城区某木业经营部与被告山东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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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1年12月31日 | ||
亮点: 本案系买卖合同纠纷,本案立案后,承办法官姬广锴发现本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于是承办法官姬广锴与调解员邢俊英在立案当日便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经过承办法官的释法说理、耐心调解,双方达成了和解,法院依法向原被告双方出具调解书,本案于立案当日结案。本案的审理,体现了历城法院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案件事实及法律规定,全方位、多层次的解决纠纷矛盾,为企业的发展保驾护航,增长企业活力,依法保障和促进营商环境健康有序发展。 案情简介: 历城区某木业经营部于2020年9月3日开始向山东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供应木材,并签订《购销合同》。双方在《购销合同》种约定了产品名称、规格、单价、交货地点、结算方式,并以供方送货单为结算依据。历城区某木业经营部按山东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订货需求,履行了供货义务,但山东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尚欠部分货款未支付。引起本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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