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2019年1月1日 星期一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http://jnanlcqfy.sdcourt.gov.cn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优化营商环境 > 典型案例

优化营商环境 | 某某玻璃(贵州)有限公司与某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来源:   发布时间: 2021年12月31日

  基本案情:2019年7月,某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因建设某某产业园项目建设需要向某某玻璃(贵州)有限公司购买玻璃产品,双方签订《玻璃购销合同》及《补充协议》。某某玻璃(贵州)有限公司供货价值3042788.96元,某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大部分货款后,剩余货款421644.51元未如期支付,某某玻璃(贵州)有限公司起诉至历城区人民法院。

  调解过程:该案在诉前调阶段钱虎审判团队及时委派专业的调解员共同参与案件的调解,某某玻璃(贵州)有限公司称本案某某产业园项目以杨某某为实际施工人,挂靠某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项目。起诉前多次与某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人员沟通付款,某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现场工作人员均以甲方未付款为由拒绝付款。经与双方沟通确认了买卖合同、供货数量、供货借款等基本案件事实,得知双方争议的焦点为:某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还剩多少货款未付。通过多次联系双方的合同负责人员,协助双方核对账目,最终确认某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欠付某某玻璃(贵州)有限公司货款221644.51元。通过做通双方工作,某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该笔货款,某某玻璃(贵州)有限公司撤回对其起诉,该案在诉前调解阶段就化解了纠纷矛盾,避免了当事人诉累。

关闭

未经书面允许不得转载信息内容、建立镜像